5月21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股东曾政寰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宇新股份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曾政寰于2024年3月28日至4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宇新股份1,48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本次权益变动后,曾政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0,042,546股减少至18,560,446股,持股比例由5.22%下降至4.8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深交所指出,曾政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在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卖出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下设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与新贸易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LPG为原料的有机化工产品的工艺研发与产品生产。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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