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及时任董秘张菊芳等被警示,长期借用关联方账户未予披露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赵盼盼 2.5w阅读 2024-05-22 17:08

5月20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9号)查明的事实,瑞茂通于2015年11月起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资金往来结算。瑞茂通财务账中直接记录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往来,未记录经该专用账户流转信息。公司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时予以披露。

上交所认为,瑞茂通长期借用关联方账户,财务账中未记录流转信息,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才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年情况,公司财务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作为瑞茂通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建辉、李艾君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瑞茂通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时任财务总监刘建辉、时任财务总监李艾君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张菊芳,2009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河南中瑞集团法务部主管;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行政法务部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瑞茂通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任瑞茂通副总经理。

刘建辉,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经理等,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先后担任瑞茂通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监等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瑞茂通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瑞茂通副总经理。

李艾君,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中瑞集团财务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瑞茂通财务总监,2012年8月任瑞茂通财务总监。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2年8月成功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致力于通过多种创新方式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是最早探索产业互联网的供应链企业之一。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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