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年报,海伦堡地产与黄炽恒等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8.9w阅读 2024-05-20 19:21


乐居财经 徐迪 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伦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根据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有关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上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海伦堡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海伦堡时任董事长黄炽恒、时任总经理覃叶青、财务负责人葛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海伦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黄炽恒、时任总经理覃叶青、财务负责人葛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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