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鼓励租房人才在租赁期间购买商品住房,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7.3w阅读 2024-05-17 14:43

乐居财经 刘治颖 据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建发〔2024〕22号)。文件对该市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鼓励租房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允许承租人在租赁人才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此举将进一步释放租赁型人才住房承租群体的购房潜力,实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从“租”到“购”的无缝衔接。

二、放宽租赁型人才住房准入的住房审核条件

规定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人才即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此举将有效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人才享受到优惠政策。

三、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门槛

取消准入条件中的户籍、居住证、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的限制,规定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个人即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为促进职住平衡,允许用于企业定向分配的房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此举将进一步调动租赁企业参与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提高房源利用效率,惠及更多来青就业创业的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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