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吴文婷 5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电梯由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登堡电梯”)制造,出厂日期:2015年1月23日。而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是事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
据天眼查显示,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成立于1999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为李绥。目前,其由爱登堡电梯100%持股。
而爱登堡电梯成立于1997年1月10日,注册资本约4.02亿元,法人代表为李绥。目前,其大股东为李绥,持股69.63%。
调查报告指出,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是事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存在多项问题:包括对维保人员管理缺失,维保人员在对事故电梯进行年度维保时,没有到现场开展工作,仅在维保记录本上填写编造的维保情况,没有发现对重反绳轮轴承疲劳磨损的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到位,维保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淡漠,维保工作弄虚作假;公司质量体系不健全,没有制定维保部、维保队、 维保队长、维保人员、维保记录审查的管理制度,缺少对维保部、维保队长、维保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机制;对电梯维保质量监督不到位,明知事故电梯维保工作存在问题,不予纠正,放任不管等。
因此,事故调查组建议将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销工程三中心维保部维保经理赵永青、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3维保队队长王前军、上海爱登堡电梯贵州有限公司职工成彪等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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