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瑞财经 孙肃博
在回复完第四轮问询后,摩尔股份(833334.NQ)撤回了北交所的上市申请。比起公司实控人韩勇,更糟心的或许还有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建兵。
在摩尔股份2023年8月回复完首轮问询后,张建兵辞任了西安石油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
曾在问询中,北交所向摩尔股份提问道,“公司的股东中,高校教职工是否为所在院校党员领导干部。”而张建兵,彼时正是西安石油大学的党员领导干部。
摩尔股份是一家典型的高校教职工兼职创建的企业。不仅股东中有四人为高校教职工,其还与西安石油大学共享两项专利。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我国发展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实体经济的“产学研”相结合程度越来越紧密,科研人员利用技术优势在新兴技术领域兼职或投资的企业迈向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了一个常见的现象。
01
18家IPO企业高管或股东有高校背景
据瑞财经《预审IPO》不完全统计,在2021年-2023年递表的企业中,约有18家涉及高校人员创业、兼职或投资的情况,分别为东微半导、景业智能、固高科技、世和基因、优巨新材、达梦数据、思必驰、思哲睿、望圆科技、新扬股份、辉芒微、摩尔股份、邦盛科技、港迪技术、皓天科技、海纳医药、成电光信、天盛股份。
这其中,景业智能(688290.SH)、东微半导(688261.SH)、固高科技(301510.SZ)已顺利上市。其余15家中,世和基因、优巨新材、思必驰、望圆科技、辉芒微、摩尔股份、邦盛科技、皓天科技已撤单,新扬股份、港迪技术、海纳医药处于中止状态,达梦数据状态为“注册生效”,成电光信、天盛股份还处于问询阶段。
瑞财经《预审IPO》研究发现,在监管审查过程中,“在发行人处兼职或投资的高校教职工是否为所在院校党员领导干部”是审查重点之一。
上述18家公司中,有7家曾在问询环节被提问到该问题。其中,仅摩尔股份存在相关情形。
据悉,2023年8月5日,在收到交易所下发的首轮问询函快两个月后,摩尔股份进行了回复,称公司股东、前董事张建兵系西安石油大学教授、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属于所在机械工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
不过,据摩尔股份披露,张建兵已于2023年6月,也就是收到问询函的当月提交了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辞任西安石油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辞任手续完成后不再属于所在院校党员领导干部。
瑞财经《预审IPO》发现,一些高校背景的高管选择了在所在院校办理“离岗创业”。如思哲睿的董事闫志远,2022年9月26日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办理了离岗创业;达梦数据的高级副总经理付铨,2021年1月在华中科技大学办理了离岗创业;港迪技术的董事长向爱国及董事范沛,于2022年5月在武汉理工大学办理了离岗创业。
还有一些高校背景的高管,在公司递表前后与曾任职的高校断了联系。2022年6月30日,海纳医药于深市创业板递交招股书。当月,公司董事长邹巧根结束了其在南京工业大学长达12年的教学生涯。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工业大学还曾在2011 年 11 月时入股海纳医药,后又于2013年7月退出。而在南京工业大学入股及退出过程中,存在未向主管部门履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审批等程序瑕疵。
02
8家IPO企业专利技术与高校关系密切
在IPO审查过程中,对于高校人员兼职或投资发行人的情况,监管部门除了重点会审查股东适格问题外,还对发行人与高校或高校兼职人员之间是否有专利纠纷的问题格外关注。
瑞财经《预审IPO》统计的18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在专利方面与高校有所关联。
其中,固高科技与其非关联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存在共有专利;达梦数据与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兼职的华中科技大学共有46项专利权;
思必驰从董事、首席科学家俞凯兼职的上海交通大学处收购了30项专利权和38项专利申请权;
新扬股份拥有2项非关联高校大连理工大学授权的专利实施许可;
摩尔股份与公司4位股东兼职的西安交通大学共有4项专利;
邦盛科技与公司董事长兼职的浙江大学于2021年11月共建了“浙江大学-邦盛科技大数据实时智能处理技术联合研发中心”,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为完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而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有;
皓天科技于2023年6月,与董事长兼职的兰州大学白银产业技术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拟在未来4年向研究院投入200万用于平台建设和兰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皓天科技投入支持产生的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据瑞财经《预审IPO》发现,于2023年3月22日在北交所递表的瑞华技术,虽因其实控人、董事长徐志刚在公司创建前就辞去了高校教师职务而未被列入统计范畴,但其涉及与高校的专利纠纷。
据悉,2006年5月,在创办瑞华技术前,徐志刚向华东理工大学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次月,正式办理了离职。辞职次年,2007年4月,徐志刚与孙志杰、王丽萍共同成立了瑞华技术的前身瑞华有限。
然而,就在瑞华有限成立一年后,其与徐志刚却共同遭到了徐志刚的母校兼老东家华东理工大学的起诉。
瑞财经《预审IPO》了解后得知,华东理工大学起诉瑞华有限及徐志刚的原由主要与两个专利有关。
2007年7月,瑞华有限刚成立三个月,其与徐志刚作为申请人,提出了名为“径向催化反应器和控制流体均匀分布的方法”、申请号为“200710043402X”的发明专利,以及名为“带有滑动导向支承和内部膨胀节的管壳式换热器”、申请号为“2007100433046”的发明专利。
华东理工大学认为,该项发明专利与徐志刚在本校承担的本职工作及学校分配的科研教学任务密切相关,该项发明专利是徐志刚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该项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其申请权应属华东理工大学。
因此,华东理工大学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项专利的申请权属于华东理工大学。
但徐志刚与瑞华有限却认为,徐志刚在华东理工大学处工作期间未参加任何与涉诉专利相关的工作及科研项目,该专利研究所需的资料均来自于公开出版的文献、专著和教科书,不涉及华东理工大学任何非公开技术资料。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并没有支持华东理工大学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于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并与原本职工作或单位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但本案中,徐志刚虽于辞职后一年内对涉案专利发明提出申请,但其于2005年起担任的本职工作与涉案专利并无关系。
据瑞财经《预审IPO》发现,瑞华技术的涉诉专利“带有滑动导向支承和内部膨胀节的管壳式换热器”主要应用于乙苯/苯乙烯工艺包和中间再热器设备,2021年瑞华技术的工艺包产品曾使用到了该专利,相应产生的收入达2,214.53万元。
虽然徐志刚最终赢了官司,且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辞职后创业申请的专利与前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有关联,可在瑞华技术回复北交所问询时曾有过这样的表述:“徐志刚先生认为我国化工工艺技术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于是结合自身在华东理工大学学习、工作期间的化工工艺研究成果,出资组建了发行人前身瑞华有限,自公司成立之初便致力于为化工企业提供基于化工工艺包技术的成套技术综合解决方案。”
这里的“结合自身在华东理工大学学习、工作期间的化工工艺研究成果”、“公司成立之初便致力于为化工企业提供基于化工工艺包技术的成套技术综合解决方案”都不禁让人疑惑。
2024年3月28日,已经过会的瑞华技术因财务报告到期补充审计事项申请了中止审核。
来源:瑞财经
作者:孙肃博
相关标签:
预审IPO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