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收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3.8w阅读 2024-05-16 15:46

5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国信证券、刘洪志、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利尔达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刘洪志、朱星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利尔达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主要业务为嵌入式微控制器、无线传感网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销售。2019年至2022年,利尔达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316.12万元、4358.69万元、1.70亿元、9150万元。

国信证券成立于1994-06-30,法定代表人为张纳沙,注册资本为96.1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该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3.53%。

业绩方面,国信证券2024年一季度营收为33.62亿元,同比下降19.24%;归母净利润为12.29亿元,同比下降30.51%。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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