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承诺解除质押担保,宋都股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俞建午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10.0w阅读 2024-05-16 10:42

乐居财经 王敏  5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俞建午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宋都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健控股)、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存在未履行承诺的违规行为。

2020年5月26日,宋都股份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预计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幸福健控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拟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担保金额为35亿元,拟以信用证保证方式提供担保金额为6亿元。2021年5月27日,宋都股份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相关事项计划》的公告称,截至2021年5月26日,公司对幸福健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97%。公司控股股东幸福健控股、实际控制人俞建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质押形式的互保情形。

根据《警示函》的认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幸福健控股、俞建午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函履行承诺。根据公司公告,截至2024年3月5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21.64亿元未解决,前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5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60.72%。

宋都股份为控股股东提供巨额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消除互保情形,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其公开承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投资者合理信赖,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5.1条、第4.5.2条、第7.7.5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告送达,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均未回复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午予以公开谴责。

宋都股份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宋都股份营业收入为124.07亿元,同比上升55.24%;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亿元,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8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俞建午,1966年出生,浙江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政协委员、十一届人大代表、杭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相关标签:

股市行情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