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悦物业南昌分公司被行政处罚1.2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8w阅读 2024-05-15 22:28

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5月6日-5月12日》。

公示显示,因消防 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被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万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法律文书文号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63号,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5月7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市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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