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再融资终止:大客户贡献七成收入,一季度净亏损6987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2.7w阅读 2024-05-14 19:27

瑞财经 王敏  5月1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日前,易成新能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所提交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易成新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据募集说明书,易成新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二期)、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宝丰县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卫东区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9月,易成新能第一大客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00%、71.93%、60.19%和67.31%。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41%、62.44%、60.04%及59.93%,由于电池片所处的下游组件行业存在产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易成新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河南监管局发现易成新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公司公告对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易成新能更正前披露的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1月,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钒液流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04亿元。上述设备实际购买方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易成新能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三、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3年度报告信息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易成新能董事长王安乐、时任总经理曹德彧、董事会秘书常兴华、财务总监王尚锋、时任财务总监杨帆对公司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易成新能及王安乐、曹德彧、常兴华、王尚锋、杨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易成新能近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报告显示易成新能本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85亿元,同比下降了5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6987万元,去年同期则为盈利状态,因此同比出现由盈转亏的情况;进一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亏损达到7751.95万元。

资料显示,易成新能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大核心产业之一的新能源新材料板块的上市公司,是集新能源、新材料基础研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混合所有制上市企业,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该公司目前由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51%。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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