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及董事长孟家毅等遭北交所警示,未及时披露业绩修正公告、财务数据错报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赵盼盼 2.2w阅读 2024-05-14 10:16

5月9日,北交所下发关于对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溪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花溪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其一,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花溪科技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后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44.76万元修正为336.28万元,差异幅度为37.39%。花溪科技未能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其二,财务数据错报。因安全生产费计提有误,花溪科技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公告,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其中,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14.45万元,调整比例为5.8%;对2023年三季度报告中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14.45万元,调整比例为2.41%。

北交所认为,花溪科技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但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财务数据错报,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2.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责任人方面,董事长孟家毅作为花溪科技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景建群作为花溪科技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张利萍作为花溪科技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花溪科技、董事长孟家毅、总经理景建群、财务负责人张利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查阅,孟家毅,男,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体育学院。曾任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业务部副经理、保利尚悦湾(上海)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行政经理等,2022年9月至今,担任花溪科技董事长。

景建群,男,196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获嘉县制药设备厂技术科科长、新乡市第一拖拉机厂生产处副处长、新乡一拖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办主任、常州常发动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乡双联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洛阳向阳红拖拉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张利萍,女,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6月毕业于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工业会计专业,中专学历。曾任获嘉县印刷厂出纳、获嘉县印刷厂财务主管、获嘉县轻工机械厂财务主管、获嘉县纺织印染厂财务主管等。现任花溪科技财务负责人。

花溪科技是专注于打捆机研发、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上市公司,现已形成两道绳、三道绳、六道绳等系列打捆机产品经营格局。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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