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花溪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被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花溪科技存在两个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其在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业绩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37.39%,但未及时进行修正公告;二是财务数据错报,因安全生产费计提有误,花溪科技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其中净利润的调整金额和比例都超过了规定阈值。因此,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花溪科技及其董事长孟家毅、总经理景建群、财务负责人张利萍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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