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尚纬股份(603333.SH)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的刑事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被告人姜向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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