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新力大境天成业主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本人购买了新力大镜天成二期的房子,是二期业主,2023年12月,新力物业通知收房,验房并提出10余条问题(其中空鼓面积均达到20厘米整改标准以上),物业和施工人员均表示会尽快整改;2024年1月,物业通知整改到位,业主再次前往验收,发现无一处进行整改;2024年3月,物业再次通知整改到位,发现豪无整改,施工方当场表示愿意整改。当时物业表示施工方不会整改,就这样收房,并且要求从2023年12月开始支付付物业费。
该业主认为物业不作为,拒不整改问题,恶意延长本人收房收房时间,希望督促物业尽快将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根据物业条例第41条第二款规定,整改期间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只接受物业费从整改好之后进行计算。
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回复:经协商,目前开发商、物业及业主已达成初步一致,同时已督促物业加强管理,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服务。
来源:问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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