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收30万元罚单,在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5.1w阅读 2024-04-03 16:04

4月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在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被罚款30万元。

同时,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资深顾问(时任该行辽源分行副行长)刘晓东给予警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10月组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韩亚银行持股11.38%,为该行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6,627.84亿元,负债总额6,190.85亿元,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8.99亿元。资本充足率10.76%,一级资本充足率9.3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3%,满足监管要求。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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