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因安泰集团及保荐人撤回申请文件。
据此前公告,安泰集团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4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150t/h干熄焦及配套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m³/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据查,安泰集团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锦龙,经营范围含生产、销售焦炭、焦炭副产品、热轧H型钢等。
业绩方面,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安泰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87.9亿元、129.9亿元、12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3亿元、2.84亿元、-2.98亿元、-2.73亿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安泰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将其持有的安泰集团股份3.18亿股,占总股本的31.57%,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
据悉,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新泰钢铁在该行申请的融资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新泰钢铁尚未清偿的该行贷款本金余额为16.17亿元,该等债务的担保方式除李安民以其持有的安泰集团股份提供质押、新泰钢铁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新泰钢铁股权提供质押、安泰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外,还存在新泰钢铁的机器设备、土地房产抵押及其他相关方提供的担保等多项担保措施。
该等担保措施项下的抵质押物价值约21.15亿元,能够覆盖上述新泰钢铁贷款本金余额。
来源:瑞财经
作者: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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