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宏液压IPO撤单,控股股东东分红用于归还欠款曾被问询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邓如菲 2.4w阅读 2024-03-22 09:45

3月18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宏液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2024年3月11日,海宏液压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保荐的申请》。

据此前问询函,报告期内,公司曾实施三次现金分红,其中控股股东东昌工业、第二大股东东涛机械(系实际控制人钱云冰控制)将所获现金分红主要用于偿还对公司资金占用、银行贷款、日常生产经营等。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东昌工业、东涛机械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的合理性。

海宏液压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基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激励核心骨干员工,稳定经营管理团队考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业绩增长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公司始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并非为了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问题而专门进行分红。

东昌工业和东涛机械作为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现金分红收益的权利。在取得分红款后,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对外借款具有合理性。

2020年初,东昌工业和东涛机械因其日常生产经营和偿还对外借款等需要,向海宏液压及子公司借款,主要是向海宏液压子公司高宇液压借款,并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东昌工业和东涛机械并未采用现金分红直接抵扣资金占用款的方式,而是在收到公司依法分配的分红款后,按照其自身偿还债务的规划,使用部分分红款偿还其对高宇液压的资金占用款。

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属于东昌工业和东涛机械投资持股的合理收益,以该类收益向高宇液压偿还资金占用款及支付资金占用费符合商业逻辑。因此,东昌工业及东涛机械使用从公司收到的部分分红款偿还资金占用具有合理性。

据查,海宏液压成立于1997年7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钱云冰,注册资本为1.04亿元,是一家专业从事液压阀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钱云冰、丁颖夫妇合计控制海宏液压57.75%的股份,为海宏液压的实际控制人。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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