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ST目药前董事长赵锐勇等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邓如菲 3.2w阅读 2024-03-21 14:54

3月20日,*ST目药(SH600671)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3年9月14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与陆某娟签署《借条》,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2018年2月,陆某娟向祝政转入970万元后祝政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未归还。2023年8月,陆某娟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祝政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257.18万元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公司对祝政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担保本金余额及利息合计507.1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4.67%,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51%。且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对外披露。担保事项涉诉后,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于2023年8月28日知悉相关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债权人主张的金额用于清偿公司承担生效判决载明的赔偿责任,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

综上,公司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的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担保事项涉诉后仍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的认定,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规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时任董事长赵锐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担保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李峰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刘波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涉诉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上交所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锐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予以通报批评。

据查,赵锐勇2016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任*ST目药董事长;李峰2021年5月26日任董事长,卸任日期未披露。目前*ST目药董事长为刘加勇,任期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5月25日。

据查,*ST目药成立于1992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加勇,注册资本为1.22亿元,经营范围含生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滴眼剂等。该公司由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间接持股29.99%。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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