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审计报告存虚假记载,大信所收监管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3.4w阅读 2024-03-20 16:29

瑞财经 张林霞 3月20日消息,深交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所”)、朱劲松、李华出具监管函。

据监管函,上海证监局于2023年4月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信所在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出具的天海防务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虚假记载行为。2018年4月20日,大信所为天海防务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前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对天海防务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

大信所在对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审计执业中的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内部控制相关审计程序、金海运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大信所及上述人员未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规定。请大信所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查,大信所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87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卫星,经营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等。

天海防务始创于 2001 年,2009 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法定代表人为占金锋,注册资本为17.28亿元人民币,业务聚焦于船舶综合科技类领域。透过股权穿透,董事长何旭东通过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625%,为该公司实控人。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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