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吴文婷 3月13日,金陵体育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前任董事李剑峰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1号) 。
2017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李剑峰控制“黄某娟”华泰证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林某余”华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金陵体育”。李剑峰做出交易决策,直接使用自己手机、司机陆某扬手机下单交易,通过黄某娟使用其手机下单交易,或使用电脑下单交易。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李剑峰及其筹集的资金。李剑峰、黄某娟、林某余均承认该期间涉案账户交易“金陵体育”由李剑峰控制。
2017年5月19日,李剑峰持有“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19.37%,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为金陵体育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年8月27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20.39%,增加了1.02%; 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终维持在 1%以上。上述事实发生之后,李剑峰未通知金陵体育予以公告。
李剑峰作为持有“金陵体育”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股票合计5,414,883 股,金额合计141,406,842.50元;卖出股票合计3,456,103股,金额合计134,519,438.50元。
证监会认为,李剑峰的上述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短线交易行为,对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剑峰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金陵体育表示,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李剑峰先生个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金陵体育的主营业务是体育装备、场馆设施集成、运动健康、体育信息与赛事服务。李剑峰于2023年8月卸任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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