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对外担保余额为3.05亿元,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鸿途FLY X编辑 1.7w阅读 2024-03-12 07:10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7日,泉为科技发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泉为科技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材料及设备等采购货款分别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前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主体之间调整使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视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等进行抵押担保或以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等进行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已于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拟与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新能源”)签署《光伏玻璃购销框架合同》,公司和山东泉为共同向旗滨新能源采购光伏玻璃等货物;同时,公司为山东泉为上述采购事项提供最高限额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有关协议为准。
旗滨新能源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泉为科技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8亿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3.05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5.42%。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次采购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向供应商共同采购货物,并由公司为山东泉为采购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山东泉为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山东泉为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其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11月3日,泉为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
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黄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6月16日收盘时持有泉为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泉为科技有天眼风险信息1117条;还发现企业有涉案总金额23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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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鸿途FLY

作者:X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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