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天眼风险信息超万条涉诉关系565条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鸿途FLY X编辑 2.7w阅读 2024-03-09 08:58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3月8日,雷达财经从天眼查获悉,风险方面共发现中公教育有天眼风险信息10454条;涉诉关系565条,开庭公告13条,立案信息2条。
中公教育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中公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
董事石磊控制陕西冠诚等5家关联法人,具体策划、安排5家公司与中公教育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长李永新授权石磊负责中公教育投融资事务,为石磊开展全部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金支持,知悉中公教育与陕西冠城存在关联关系,但在董事会审议该交易事项过程中未提出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振东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为石磊开展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金支持,默许石磊利用中公教育人事、财务人员为相关关联方提供便利。
罗雪作为财务总监,分管财务部门,知悉所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为石磊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桂红植,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其在参与审议部分关联交易时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对于中公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石磊、李永新、王振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雪、桂红植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公教育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凡是在2019年2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且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时依旧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诉讼时效:2024年11月30日。报名请关注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公教育共对外投资了24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8个。
如需维权,请扫码报名↓↓↓
投资者充电请扫码↓↓↓

来源:鸿途FLY

作者:X编辑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