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菊乐股份”)披露IPO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申报材料显示,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菊乐股份前分公司出纳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主要通过偷盖空白支票/电子业务结算书、伪造银行回单、对账单等方式挪用资金9,577.89万元。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李某挪用资金的舞弊行为,未能及时纠正资金循环及资金内控方面存在的漏洞。
此外,报告期内,菊乐股份存在通过其出纳个人银行存折账户代收小额的废品销售款、部分供应商奖励款等零星收入的情形,并用于员工节日慰问、商务接待等支出。2019年至2021年,该账户累计支出250.12万元,收入232.57万元。
在二次问询函中,深交所继续追问关于内部控制缺陷和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要求菊乐股份说明是否仍存在公司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说明公司内控整改的有效性,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内控不规范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等。
菊乐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含乳饮料及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约9248万元,法人代表为童恩文。
业绩方面,2020年-2022年,菊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94亿元、14.21亿元、14.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亿元、1.58亿元、1.72亿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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