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为实控人朱全海代持股17年,海达光能被追问是否存利益安排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5.5w阅读 2024-02-23 09:57

瑞财经 王敏  2月22日消息,无锡海达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光能”)近期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招股书显示,海达光能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玻璃、光伏建筑一体化用玻璃(BIPV)及其它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朱全海直接持有公司31.11%的股份,同时通过海达集装箱厂间接持有公司13.3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4.4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陆斌武持有公司31.09%的股份,朱丽娜持有公司8.00%的股份,朱光达持有公司5.33%的股份,其中,朱全海与朱丽娜、朱光达系父女、父子关系,朱全海与陆斌武系翁婿关系,陆斌武与朱丽娜系夫妻关系,朱全海、陆斌武、朱丽娜和朱光达合计控制公司88.84%的股份。

此外,朱全海担任公司董事长,陆斌武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综上,朱全海、陆斌武、朱丽娜和朱光达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外,根据申报材料,为设立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3月海达光能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实际控制人朱全海委托外资股东澳门新华海代其持有公司18%股权;

澳门新华海出资的18万美元系由朱全海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转账至澳门新华海实际控制人邢增毅境内个人账户,邢增毅通过境外资金对公司出资,澳门新华海未实际出资;

2020年8月,为解除代持,澳门新华海根据朱全海指示将公司3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万美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全海。

邢增毅报告期内曾任海达光能董事但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其旗下控制江门市银辉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江门银辉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江门银辉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监管层要求海达光能说明朱全海与澳门新华海及其相关方就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签署协议,代持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代持是否真实解除,是否影响海达光能股权清晰稳定;邢增毅从业背景,与朱全海的关系,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但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原因,邢增毅代持长达十七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同时,说明邢增毅控制的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经营业绩情况,与海达光能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通过解除“代持”规避同业竞争相关监管要求;朱全海向邢增毅境内个人账户转账、邢增毅境外账户汇入对海达光能的出资是否构成返程投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就前述资金跨境流转履行的外汇、发改等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对此,问询回复称,海达有限2003年设立时,注册资本60万美元,其中朱全海委托澳门新华海代其持有30%股权(对应18万美元出资额)。朱全海与澳门新华海及其相关方未就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签署协议,但根据中介机构对朱全海、澳门新华海实际控制人邢增毅的访谈以及朱全海、澳门新华海出具的《确认函》,朱全海与澳门新华海及其相关方已就海达光能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作出书面确认,双方代持关系已真实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资料显示,邢增毅,男,1957年生,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于1999年7月22日首次取得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邢增毅曾任广东省建材局基建处职员、广东省江门浮法玻璃厂科长、江门市江海区维比亚投资顾问中心负责人、江门市银辉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门银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目前邢增毅仍担任江门银辉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澳门新华海董事、江门银辉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门市慧能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凯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邢武经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据悉,21世纪初,朱全海经朋友介绍认识拥有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邢增毅。当时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在此背景下,朱全海为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通过邢增毅实际控制的澳门新华海参与共同设立海达有限,由澳门新华海代朱全海持有海达有限股权。

对于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但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原因,保荐机构、海达光能律师经访谈确认,朱全海与邢增毅口头约定,澳门新华海仅为朱全海代持相关股权,实际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也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澳门新华海委派董事邢增毅实际为挂名董事,所有作为董事签署的文件均系其根据朱全海的要求签署,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综上,保荐机构、海达光能律师认为,自海达有限2003年3月设立至2020年8月澳门新华海退出期间,朱全海及海达有限、澳门新华海及邢增毅均不存在解除代持关系的需求,且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在此期间澳门新华海始终代朱全海持有海达有限股权具有合理性。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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