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发布购房新政:买新房补贴50%契税,鼓励开发企业让利销售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4w阅读 2024-02-22 15:37

乐居新媒体合肥 2月10日,据微信公众号“利辛发布”消息,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发布多项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

一、购房给予契税补贴。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申请补贴,需在商品住房交付后一年内缴清契税,申请补贴。(责任单位:县住房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就业创业人才购房安家。(一)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套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3%、最高3万元;硕士补贴2%、最高2万元;本科补贴1%、最高1万元。(二)对在利辛县经开区企业稳定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用工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在利辛企业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1%补贴。(三)对利辛县外籍人员在本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实际支付房价款的1%补贴。补贴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兑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发展中心)

三、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为改善原居住品质和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按实际购房款的1%补贴,最高1万元,补贴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兑现。对出售本县自有住房并在现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相关规定予以退税优惠。(责任单位:县住房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实际购房款的1%申请补贴,最高1万元,补贴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兑现。(责任单位:县住房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购房发消费券。分期发放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消费券2000张(不含二手房),每张消费券面值10000元(采取100元购买一张面值为10000元的购房消费券),限本人使用,每套限用一张,在指定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使用,由开发企业从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总价款中直接扣除,先购先得,发完为止。(责任单位:县住房发展中心、县商务局、各入库开发企业)

六、鼓励组织团购商品房。乡镇、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可以组织团购活动,对一次性团购新建商品住房5套及以上的,由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发企业和团购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团购优惠事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各开发企业)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符合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单职工家庭申请贷款额度最高可享受45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可享受55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辛县管理部)

八、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市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可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支付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辛县管理部)

九、支持购房家庭就学。为购房群众子女提供城区义务教育保障,购房家庭可凭新购买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办理义务教育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房发展中心)

十、鼓励开发企业让利销售。各开发企业可与家电、家居、装饰装修企业联合开展购房送家电、家居、家装等活动,鼓励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多种购房促销,让购房群众得实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开发企业)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准确、及时报道房地产市场信息,准确解读政策,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购房群众,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网宣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住房发展中心)

十二、上述措施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房开发小区,其中二、三、四条的措施,只能适用一种,不可重复享受。本措施解释权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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