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张林霞 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近日发布关于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313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1,980,514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2月5日
据悉,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深业物业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另悉,深业物业,为深圳国资委旗下公司,自1985年起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全国知名的全业态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及城市服务提供商,深耕大湾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深业物业的总签约建筑面积约为7,560万平方米,在管项目总数为480,总在管建筑面积约为7,180万平方米,覆盖中国47个城市和14个省份。
此外,深业物业于2023年8月25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建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普华永道为其审计师;金杜、金杜(香港)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通商、的近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罗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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