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据上交所披露,证监会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云舫持有银科实业100%的股权,银科实业持有星德胜91.83%的股份,朱云舫兄长朱云波持有星德胜0.96%的股份,银科实业与朱云波于2022年1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星德胜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前,当银科实业和朱云波无法形成一致的最终表决意见时,朱云波应以银科实业意见作为其最终表决意见并根据该等最终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此外,朱云舫为星德胜股东宁波七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而,朱云舫通过宁波七晶控制星德胜3.51%的股份。
综上,朱云舫合计控制星德胜96.30%的股份,系星德胜实际控制人。
朱云舫,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任苏州春花吸尘器总厂助理工程师;1997年8月至2003年2月,任苏州金莱克电器有限公司电机分厂副厂长;2003年5月至2018年3月,任苏州市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星德胜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星德胜董事长、总经理。
据此前问询函,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向星德胜出资及增资相关返程投资过程中,曾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情形,主要因其不熟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不存在逃避外汇监管的主观故意;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于2021年3月出具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朱云舫处以责令改正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朱云舫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并补充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对此,上交所要求说明除税收优惠外,朱云舫是否因返程投资享受了土地、水电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是否存在税收优惠、其他优惠或政策支持被退回或追回的风险,是否存在进一步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问询回复显示,朱云舫、银科实业、星德胜未因返程投资享受过土地、水电方面的政策支持。
此外,朱云舫未自银科实业获得任何股利分配或股权转让所得,朱云舫就返程投资事宜未涉及税款缴纳事宜,未因此享受过税收优惠。除此之外,朱云舫未因返程投资享受过土地、水电方面的政策支持。因此不存在税收优惠、其他优惠或政策支持被退回或追回的风险,亦就此不存在进一步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星德胜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朱云舫,注册资本为1.46亿元,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吸尘器为代表的清洁电器领域。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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