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消息,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瑞风”)近日披露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问询回复,同方瑞风的第一大股东一直为同方清环,同方瑞风实际控制人侯东明、周世强、王四海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同方瑞风。
对此,北交所要求结合侯东明、周世强、王四海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三人在公司的任职及管理范围等,说明同方瑞风的实际控制权能否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同方瑞风未来保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问询函回复显示,2023年4月11日,侯东明、周世强、王四海、夏云、侯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对侯东明、周世强、王四海、夏云、侯蒙的一致行动安排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明确了侯东明、周世强和王四海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夏云和侯蒙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协议》显示,夏云与周世强是夫妻关系,夏云承诺在公司经营决策中与周世强采取一致行动,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侯东明与侯蒙是父女关系,侯蒙承诺在公司经营决策中与侯东明采取一致行动,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问询回复出具之日,侯东明持有同方瑞风23.47%股份,周世强持有同方瑞风18.79%股份,王四海持有同方瑞风12.86%股份,夏云持有同方瑞风1.41%的股份,侯蒙持有同方瑞风0.16%的股份,五人合计持有公司56.69%的股份,侯东明、周世强和王四海三人能共同控制的公司股份达到56.69%,超过50%。
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主要由侯东明、周世强和王四海负责,侯东明分管销售,周世强分管采购,王四海分管研发、技术,三人系公司的主要创始人,侯东明长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和总经理,周世强长期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王四海长期担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三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公告称,本次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比例始终高于第一大股东同方清环25%以上。本次发行后,同方瑞风现有股东不存在持有的股份数超过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数的情况。同方瑞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所持有的同方瑞风股份均为其实际持有,其所持同方瑞风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同方瑞风控制权变化的重大权属纠纷。因此,同方瑞风的控制权在本次发行后可预期期限内具有稳定性。
据查,同方瑞风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侯东明,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主要从事专用性中央空调为主的人工环境调节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为医疗净化领域,制药、食品、电子半导体等高新工业领域及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提供人工环境系统设备解决方案的设备供应商。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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