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通知,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重点区域及市级收储范围内涉及补缴地价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之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须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在评估需补缴地价款时,估价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
此外,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市自然资源交易委员会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交易委员会章程》,履行地价集体决策、集体审议程序,未通过集体决策和审议,不得供应土地。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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