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苏州 近日,苏州高新区发布《“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方案》,率先推出“房车联动”促消费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新能源车消费。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出售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为准),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高新区(目前狮山街道仅览月阁、朗云名筑项目参与本次活动)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高新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方案
本方案通过契税补贴提高购房人置换新建商品住房的积极性,促进商品房销售。
补贴标准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4~6个月内、7~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补贴方式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购房人为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后,以新建商品住房实际缴纳的契税为补贴基数。
其他相关事项:
(一)需提供活动期间出售原有住房的转移登记证明、新购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全款付清)、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二)符合“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应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向高新区住建局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三)新建商品住房在本次契税补贴政策实施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申请撤销备案,再对同一房源签约(变更)购房合同的,不得申请购房契税补贴;
(四)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
(五)为促进新能源车消费,本次活动实施房车联动,购房人可自愿选择以购车(新能源车)抵用券形式代替契税补贴,详见“房车联动”实施方案;
(六)具体补贴流程以高新区住建局解释为准;
(七)咨询电话:68750571。
高新区“房车联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对自愿选择采用购车(新能源车)抵用券形式代替契税补贴的,抵用券金额可在原契税补贴基础上增加15~35%。选择购车抵用券的客户,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完成、房款付清后即可发放。
补贴标准符合我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自愿选择以购车(新能源车)抵用券(以下简称“抵用券”)形式代替契税补贴的,抵用券可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完成、房款付清后发放,
具体为:购买低于20万元的新能源车,抵用券金额可在原契税补贴基础上增加15%,20~30万元的补贴增加25%,30万元以上的补贴增加35%(补贴份额根据购房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的合同金额和家庭房屋套数测算)。
新能源车经销商名录库购车抵用券需在参加本次“房车联动”活动的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车时使用;
新能源车经销商名录库
其他相关事项
(一)符合申领购车抵用券条件的购房人应在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完成、房款付清后3个月内向高新区住建局提出领券申请。申领时需提供活动期间出售原有住房的转移登记证明、新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全款付清)、新购住房网签合同备案时家庭名下房屋套数证明等材料;
(二)购车抵用券仅限购房人家庭成员使用,转让无效,券面金额不找零;
(三)新建商品住房在本次契税补贴政策实施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申请撤销备案,再对同一房源签约(变更)购房合同的,不得申领购车抵用券;
(四)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只能申领一次购车抵用券补贴;
(五)购房人选择购车抵用券后对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退房的,购车抵用券在办理退房时由开发企业收回,如已购置新能源车的,按照抵用券金额折现退还;
(六)开发企业应将购车抵用券的相关注意事项,如自愿选择,发放条件、抵用券金额、风险提示等详细列入与相关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
(七)购车抵用券申领及使用具体事宜以高新区住建局、商务局解释为准;
(八)咨询电话:68750571。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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