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邓如菲 12月15日,中天服务(SZ002188)发布关于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天服务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浙05民初145号涉诉材料。根据材料显示,湖州中院已受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公司”)诉中天服务等共16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中天服务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的金额为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利息损失共计843.27万元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显示,2017年4月29日,中天服务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公告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万元、净利润1072.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此为虚假记载类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2018年4月27日,中天服务在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披露其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8117号),内容为因中天服务涉嫌违反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服务进行立案调查。
直至2018年7月4日,中天服务才在深交所网站发布定期报告更正公告,更正了前述虚假记载。
中天服务通过其2017年4月29日作出的公告实施虚增利润、掩亏为盈等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了大业公司误认为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投资前景乐观、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通过春笋信托于2017年7月10日分9次购入上市公司的股票合计377,200股,成交均价约25.58元,总价964.93万元,支出佣金2894.8元,包含交易费用在内实际花费96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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