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起诉福州永泰自规局终审判决:返还土地款不再开发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1w阅读 2023-12-04 20:46

乐居财经 李礼 12月4日,冠城大通(600067.SH)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据悉,2021年9月29日,冠城大通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冠城元泰交付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2021)闽01民初2673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2023年3月,冠城元泰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后,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不服原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冠城元泰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民终647号),判决如下:

维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民01初17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与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樟[2015]拍05号宗地)及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樟[2015]拍06号宗地)解除;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1,600,000元,并返还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63,200,000元。

公告显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冠城大通表示将积极敦促相关方依照终审判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据此,公司永泰悦山郡项目樟[2015]拍05号宗地、樟[2015]拍06号宗地未来将返还予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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