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合肥 近日,有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2023年10月,瑶海区置地中心小区签订购房合同前,强制签订物业增值服务合同,以达到多收物业费的目的。
合肥物业管理条例明文禁止
从实际生活中来看,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物业公司提供多样化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但是,物业和业主双方,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来签订增值服务协议。
每个业主是否需要增值物业服务、需要的频次、种类均有所不同,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强迫业主购买。尤其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增值服务协议》属于两个合同,不能捆绑在一起收费。
除此之外,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对物业公司乱收增值服务费的行为进行了行业规范。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等增值服务不得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应当将增值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在物业交付后与业主另行约定。
图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合肥甲级物业标准最高2.04元/㎡/月
另外,据2019年合肥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目前市面上甲级物业标准为1.7元/㎡/月,根据备注上下浮动不超过20%,以最高上限算,1.7*(1+0.2)=2.04元/㎡/月。
也就是说,在合肥不含增值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为2.0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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