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住房、未租房人员能通过集体户落户城镇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6.1w阅读 2023-11-24 22:07

乐居财经 如意 11月24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吉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户籍政策新举措》,吉林省内城镇无住房可落户,更多业务可“全程网办”。

根据新举措,吉林省将通过在城镇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吸引有在城镇落户意愿,但在城镇无住房、未租房人员落户,实现“人来就能落、想落就能落”。

吉林省内乡村无土地可落户。吉林省内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不受土地限制,在拟迁入乡村有合法宅基地的,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即可迁入户口。

吉林省公安机关还推出了省内居住证互通互认等新举措。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业务,在实现6类户口迁移业务、户籍类证明开具、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办理“跨省通办”基础上,继续推出购房落户、招工落户等事项“跨省通办”。

推出更多业务“全程网办”。在推出5项证明和5项落户业务“全程网办”基础上,继续推出新生儿入户、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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