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乐居新媒体贵阳 11月3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筑公资告〔2023〕地字第109号挂牌出让公告。位于乌当区的G〔23〕066-068号商住用地挂牌出让,总出让面积183612平方米,最高起拍价2587元/㎡。该3宗地块将于2023年12月07日15:00公开出让。
据悉,G(23)066地块位于贵阳乌当区新光路办事处顺海村。土地级别为住宅五级,商业七级。地块分为北(规划编号WD-03-05-01-01)、南(规划编号WD-03-05-01-02)两个部分,总用地面积120832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1082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84005.6平方米。
其中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1)为总用地面积9629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85816平方米(含高压保护带面积1151平方米、中心公园用地10498平方米,该面积计容,但其上不能修建建筑物),市政道路用地10474平方米;
南部分(规划编号WD-03-06-01-02)总用地面积24542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22470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2072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1)为住宅、商业(3%),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2)为中小学用地(30班小学)。
地块综合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62,其中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1)为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2%,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2)容积率不大于0.8,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不大于20米。
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2380元/平方米,其他出让要求如下:
该地块用地范围内涉及林业用地面积约31433平方米,相关部门原则同意出让,但在使用林地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并落实林地占一补一工作,出让后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素导致林地使用手续无法办理,竞得人必须保持林地现状、用途和林地性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该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规范实施幼儿园(9班)和小学(30班)建设,建成且通过相关验收后无偿移交乌当区人民政府。
由于该地块配建幼儿园学位不足,所缺幼儿园学位及初中、高中阶段减半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共4826.96万元,上述费用已纳入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再另行缴纳以资代建金。
G(23)067地块位于贵阳乌当区新光路办事处顺海村。土地级别为住宅五级,商业七级。总用地面积54383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5043平方米(含高压保护带面积3565平方米,该面积计容,但不能在其上修建建筑物),市政道路面积193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2675.99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居住、商业(3%),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大于1.0、不大于2.93,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2%,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
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2587元/平方米,其他出让要求如下:
该地块用地范围内涉及林业用地面积约4160平方米,相关部门原则同意出让,但在使用林地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并落实林地占一补一工作,出让后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素导致林地使用手续无法办理,竞得人必须保持林地现状、用途和林地性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根据相关文件,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减半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共3777.455万元,上述费用已纳入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再另行缴纳以资代建金。
G(23)068地块位于贵阳乌当区新光路办事处顺海村。土地级别为住宅五级,商业七级。地块分为东(规划编号WD-03-05-06-01)、西(规划编号WD-03-05-06-02)两个部分,总用地面积54511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4028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8515.7平方米。
其中东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1)总用地面积3745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23755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10733平方米,绿化保护带面积2962平方米;西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2)总用地面积17061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16528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533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东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1)为住宅、商业(3%),西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2)中小学用地(15班中学)。
地块综合容积率大于1.0、不大于2.2,其中东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1)为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2%,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西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2)为容积率不大于0.9,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
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2373元/平方米,其他出让要求如下:
该地块用地范围内涉及林业用地面积约6567平方米,相关部门原则同意出让,但在使用林地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并落实林地占一补一工作,出让后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素导致林地使用手续无法办理,竞得人必须保持林地现状、用途和林地性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该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规范实施幼儿园(12班)和中学(15班)建设,建成且通过相关验收后无偿移交乌当区人民政府。
根据相关央求,小学、高中阶段减半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共1462.055万元,上述费用已纳入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再另行缴纳以资代建金。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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