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什么是“商转公”
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换成由公积金中心对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
根据实施办法,“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该办法还对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做了清晰界定。
(一)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七)“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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