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发购房消费券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2.8w阅读 2023-10-13 09:56

乐居新媒体合肥 为进一步支持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促进临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临房发组〔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购房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兑现等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房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支付房价款为准。

1、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购房人在临泉县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商品住房,不含非商品住房),并通过“皖事通”“免申即享”服务平台已领取购房消费券。(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2、购房人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皖事通”服务平台提交购房消费券兑现申请。

购房人申请兑现购房消费券时,需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兑现申请资格,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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