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剂IPO:主要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采购真实性遭质疑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5.1w阅读 2023-10-10 14:07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0月9日,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试剂)披露关于北交所IPO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申请文件,南京试剂日常物料采购主要为试剂原料、外购试剂、包装包材,其中,试剂原料采购占比约为85%,各期采购额较大的试剂原材包括黄金、钴、乙醇等。

报告期各期,南京试剂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48.07%、55.43%、59.36%和53.50%,发行人钴、乙醇等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存在变动,其中连云港天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2021年成为发行人第三大供应商,该供应商曾用名为连云港联坤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百伦斯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东北酒精有限公司均为2022年首次进入前五大供应商,行业均为批发业。

对此,北交所要求南京试剂说明供应商的选取标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采购价格形成机制等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更换的原因及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连云港天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合理性,相关采购是否真实。

南京试剂在回复中称,报告期内供应商增减变动系公司业务发展正常调整。连云港顺越化工有限公司实控人鲁民伍与连云港天泉化工有限公司实控人李壮壮为亲属关系,鲁民伍因个人原因不再从事该行业,连云港顺越化工有限公司已注销,并向李壮壮介绍了发行人乙醇采购业务,因此连云港天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后短时间之内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相关采购真实发生。

南京试剂还表示,连云港顺越化工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天泉化工有限公司皆属于贸易类供应商,具有丰富的乙醇采购渠道资源,可以满足发行人对原材料的灵活的采购需求,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亦属于行业惯例,因此相关采购符合发行人经营实际,具有业务上的合理性

据乐居财经《预审IPO》了解,南京试剂是一家专注于化学试剂、药用辅料、催化剂及助剂和定制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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