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董事长林国芳遭警示,信披频繁出错、曾发19次更正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吴文婷 3.8w阅读 2023-10-09 11:09

  乐居财经 吴文婷 10月9日,富安娜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国芳、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7号)。

  警示函指出,2023年9月28日,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以全票审议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公司前述决议内容表述有误,关联董事已回避该等表决事项并应计入回避票数。此外,2022年以来,公司出现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外担保总额等数据披露错误。

  这反映了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薄弱,有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到位。对此,富安娜表示,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不断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富安娜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一家中高端品牌家纺企业,主要从事以床上用品为主的家纺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实际上,富安娜自上市以来频现公告低级错误。据统计,自2010年4月30日至今,富安娜共发布了19条更正公告,包括对业绩报告(预告)修正、股权激励计划授权和行权(解锁)条件等相关内容的更正。

  此前,富安娜还因失误发布过一版“草稿版公告”。2019年6月14日,富安娜称,由于工作人员上传文件错误,造成公告中相关数据显示空白和草稿标注状态。

  业内人士指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自然需要被审视,但对信息披露的严肃性、专业性的考核同样应当被提上日程。信息披露违规应当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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