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珠海 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珠海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
截图自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通知指出: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对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制定本《通知》。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哪里?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珠海市范围内,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我们家之前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结清,想再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还是二套?
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结合家庭住房套数,有以下三种情形:
1、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3、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认房不认贷”,那我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卖掉其中一套房,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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