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医药多位高管收警示函,因资金占用、违规代持等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6.5w阅读 2023-10-11 15:25

乐居财经 邓如菲 10月11日消息,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医药”)近日于北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据招股书,2023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警示函措施。基本情况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履行资金占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规代持导致股权不明晰。

永创医药2020年、2021年与关联方永多化学发生经常性采购和销售业务;公司2021年、2022年与关联方阜新清稷升发生经常性采购和销售;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永大进出口、永多化学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转让情形。公司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毕永堪,时任董事毕大伟,财务负责人徐敏昕及董事会秘书毕丽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知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0年至2022年,永创医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毕永堪及公司原董事成林知存在向公司拆借资金情形,关联法人永大进出口及阜新清稷升存在向公司拆借资金情形,构成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就资金占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毕永堪,时任董事成林知,财务负责人徐敏昕及董事会秘书毕丽敏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外,2005年以来,永创医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毕永堪与公司董事孙德明、时任董事杨桦形成股份代持关系,相关股份一直处于代持状态,但未签署代持协议,一直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且未能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中进行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毕永堪,董事孙德明,时任董事杨桦对上述股权代持事项知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永创医药、毕永堪、孙德明、杨桦、毕大伟、成林知、毕丽敏、徐敏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永创医药成立于2004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毕永堪,注册资本为3070万元,主要从事三氟甲苯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分类上属于含氟精细化工产业,按精细化学品下游领域划分,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电子新材料等领域。该公司大股东为毕永堪,持股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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