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电子IPO问询聚焦独立经营能力,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被问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兰兰 3.3w阅读 2023-09-22 09:15

乐居财经 李兰 9月19日,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电子”)近日披露关于深交所IPO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涉及独立性、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及历史沿革、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等13项问题。

申请文件显示,2022年7月之前,致远电子曾为立功科技全资子公司;目前,致远电子实际控制人周立功合计持有立功科技40.51%股份、陈智红直合计持有立功科技40.50%股份,立功科技直接持有致远电子3.14%股份。

报告期各期,致远电子向立功科技采购金额分别为2883.43万元、2753.63万元及73.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28.6%、15.36%及0.44%;向立功科技销售金额分别为6375.69万元、935.35万元及772.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81%、2.26%及1.60%;向立功科技关联租赁金额分别为149.75万元、414.07万元及206.45万元。

据此,致远电子被要求说明与立功科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进一步说明其业务的完整性,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立功科技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致远电子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与立功科技进行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与立功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较为公允,且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致远电子在成立之初便与立功科技分为两个业务方向相对独立发展,整体独立性较好,致远电子目前与立功科技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良好的独立性,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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