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李兰 9月19日,北京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科唯识”)披露关于深交所IPO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据查,开科唯识是在财富管理和支付清算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技术及产品供应商,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财富管理及金融市场、支付清算、智能数字化客户服务等领域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运维及咨询服务。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开科唯的少量收入、费用跨期事项,开科唯识被要求说明该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开科唯识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收入、成本、费用跨期的情况。
开科唯识回复称,跨期事项均系偶发事项,金额较小,公司已对上述相关跨期情形进行整改调整,并制订了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措施,自2021年以后未再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已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其他跨期事项。
此外,根据申报材料及现场检查报告,开科唯识前身开科有限设立早期,各创始股东的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与约定实际享有的权益比例存在差异。之后,各方通过股权转让、增资已将差异情形消除。
现场检查发现,开科唯识可能存在未充分披露设立时形成的事实代持、股权激励有关披露不准确等情形。保荐人未审慎研判设立时所形成的事实代持,未审慎核查发行人股权激励相关文件,未充分研判代持协议和代收关系。发行人律师对设立时协议约定持股比例与工商登记持股比例差异未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研判实质。审计机构未充分关注股权激励隐含服务期事项,也未对授予日确认依据进行充分考虑,会计处理不准确。
据此,开科唯识被要求说明开科有限设立初期,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与实际享有权益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差异调整的主要过程,各方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说明开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调整的具体原因,调整前后的主要差异等。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开科有限设立初期,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与实际享有权益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系考虑到冯艳芳和宏骏科技系外部投资人,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各创始股东一致认为其应当溢价出资,《股东协议书》约定,上述两位股东按照约定持股比例(即冯艳芳、宏骏科技比例与秦川相同)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而工商登记层面,冯艳芳、宏骏科技分别持有开科有限100万元注册资本并登记相应股权比例。后续通过公司各创始股东合计追加投资1,300万元,冯艳芳和宏骏科技各自将其持有的17.373万元(100万元与82.627万元之差)出资额无偿、按各方约定的持股比例转让给全体创始股东,以实现了差异调整和事实代持解除。各方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相关标签:
IPO速递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