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星科技IPO:股权还原存纠纷,实控人站上被告席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4.6w阅读 2023-09-19 11:26

乐居财经 刘治颖 9月15日,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科技)披露关于上交所IPO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回复的主要问题包括经营业绩下滑、部分主要经销商、与台湾鸿星关联交易等。

其中,关于股权纠纷及诉讼方面,根据问询回复,控股股东H-TEC进行股权还原时存在纠纷,H-TEC间接股东张进兴对于其哥哥张进沛所持H-TEC股权的归属及张进沛所持有的股权是否应由张进沛的配偶及子女继承持有异议;张进兴提出洪秀珍、张千惠间接持有的发行人1.94%股份应归属其个人所有。

2023年4月,张进兴因上述股权纠纷在中国台湾地区对林洪河提起刑事告诉案件,控告林洪河未经张进兴同意的情况下将张氏家族在鸿星有限、珠海鸿康的相关权益分配给洪秀珍、张千惠。

据乐居财经查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H-TEC持有鸿星科技78.9241%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林洪河、林瑞堂、林毓馨、林毓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张玉珍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88.2267%。

对此,北交所要求鸿星科技说明:涉诉事项属于刑事案件的原因及合理性,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预计解决时间、林洪河是否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及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历史沿革中的股权还原是否存在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控股股东层面股权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股权纠纷及实际控制人涉诉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鸿星科技表示,张进兴以“背信案件”起诉,属于中国台湾地区刑事案件范畴,鉴于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刑事制度的差异,根据中国大陆的刑事制度,上述事项并不涉及中国大陆《刑法》罪名,亦无法以刑事案件立案,但该案件实质为民事财产纠纷。结合司法实践,该诉讼预计在2023年10月左右解决。

对上述事项不属于“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鸿星科技表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鸿星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87.92%,而张进兴提出争议的洪秀珍、张千惠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仅1.94%,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因此,该股权纠纷不会导致鸿星科技控制权变更,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据查,鸿星科技专业从事石英晶体谐振器、石英晶体振荡器等频率控制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第九大石英晶体元器件生产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电子、智能家居、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电子、工业控制、智能安防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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