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下调细节来了!
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细节。
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四大国有银行纷纷表态,9月25日起,将主动批量降低存量首套房利率(符合条件的),不用贷款人自己跑银行。
中国银行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农业银行表示,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工商银行表示,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建设银行则表示,2023年9月25日,拟对符合公告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调整规则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情形: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并且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从贷款类型看,建行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工行表示,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
而如何厘定是不是首套房?多家银行则指出,“认房不认贷”后被认定为首套房的存量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符合调整范围。建设银行举例称,如果借款人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地区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此外,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
申请材料方面,多家银行提示,首套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供相关材料,但符合相关情形的二套房贷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因城施策背景下,各地区之间或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所执行的房贷利率下限差异较大。
但需要点明的是,首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存在拖欠、成为不良贷款的情形。建设银行表示,符合调整范围但有拖欠的贷款,原则上还清拖欠前暂不调整;工行则表示,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支持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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