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9月6日,据信用中国,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物业”)新增1则行政处罚。
该处罚的违法事实为,当事人滨江物业2023年8月2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此,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滨江物业罚款1.5万元的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钱塘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72号,处罚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滨江物业成立于1995年4月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法人代表为朱立东,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目前,其由滨江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
(责编:吴文婷)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