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成科技主动“撤单”,IPO前大客户实控人入股曾遭深交所质疑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兰兰 3.4w阅读 2023-09-04 22:06

乐居财经 李兰 实习编辑 陈炫羽 9月4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江苏聚成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

决定书显示,深交所于2022年11月24日依法受理了聚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3年8月30日,聚成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江苏聚成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江苏聚成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聚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查,聚成科技主营业务为电镀金刚石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晶硅的切割。  

2020-2022年,聚成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7,259.42万元、47,698.52万元和121,179.55万元,主要来自于金刚线产品,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99.79%、99.81%和98.76%,产品结构相对单一。  

2020-2022年,聚成科技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78.3%、84.5%、73.7%、74.7%,各期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较大,2022年1-6月,聚成科技对TCL中环收入占比超过50%。  

聚成科技前五大客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范朝霞2021年11月入股聚成科技。  

据此,聚成科技曾被要求说明范朝霞的基本情况,入股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影响其向京运通销售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结合入股价格公允性等因素说明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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