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海佳隆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
经查(违法事实及证据):
中海佳隆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9时33分,在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厦门路东段延长占用城市道路时间未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案件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许可证)川天城管占(2022)第134号复印件等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海佳隆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批准的路段、范围、时间和要求占用、挖掘,需要改变位置、延长时间或者扩大面积的,应当提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之规定。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鉴于中海佳隆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依据《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认定为一般违法情形,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选择一般情形的处罚种类或罚款幅度。”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照明类)第十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决定对中海佳隆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大写:肆仟元整)。
中海佳隆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中海地产的全资子公司,曾在天府新区开发中海麓湖公馆、中海天府里名城、中海天府里名邸项目。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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