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物业等卷入承揽合同纠纷,被判承担安装设备款及利息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5.2w阅读 2023-08-09 14:08

乐居财经  8月9日,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物业”)新增1则裁判文书,案由系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淮安凯斐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被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案件案号 (2023)苏0891民初887号。

裁判文书显示,案件起因系,2021年5月1日,淮安高新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委托进驻XX项目进行物业管理工作,因小区北门无机动车车辆识别设备、人行道闸门,无法管控外来人员车辆,被告负责人邓春、吕杨到原告处洽谈设备安装,并确定价格,2021年6月,原告到小区进行安装,2021年7月,原告安装结束并验收交接给被告使用,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未支付安装设备款。

经原告了解,淮安高新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注销,股东为本案两被告,现依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承担付款义务,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两被告作为股东公司,对于合资公司的债务依法应当承担给付责任。关于安装设备款数额49390元,有交接单及价格明细表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凯斐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安装设备款49390及利息(以4939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淮安凯斐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乐居财经查阅,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涉法律诉讼超1000起,其中司法案件1081起。其共有728份裁判文书,涉案金额37.78万元。

(责编: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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