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和范志全被温州龙湾区法院限制消费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吴文婷 4.9w阅读 2023-08-08 09:49

  乐居财经 8月8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新增1则被限制消费信息,关联对象为范志全,案号为(2023)浙0303执2301号。

  限制消费令显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浙江鸿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田集团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范志全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悉,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共包括九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

  据乐居财经了解,广田集团成立于1995年7月14日,注册资本约15.37亿元,法人代表为范志全。目前,其大股东为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持股37.31%。广田控股的大股东为深圳亨特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9%。后者由叶远西100%持股。

(责编: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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